书写法治贵州新篇章
封贵平 吴桐
贵州日报 新闻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来源:贵州日报
http://szb.gzrbs.com.cn/gzrb/gzrb/rb/20200701/Articel08005JQ.htm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奋进新时代的贵州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体系不断完善,需要法治贵州来保驾护航。
法治贵州,是法治建设的贵州之治。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推动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民生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贵州的后发赶超和跨越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在贵州的生动实践,是人民当家作主、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的结果,是贵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将法治建设具体化、本土化的体现。
法治贵州,是和谐法治的贵州之治。因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体,只有人民真真切切体会到了法治,法治才确实存在。在法治的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中,特别要让老百姓从离他们最近的执法和司法活动中拥有更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在司法上,“亲亲相隐”制度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文化化解矛盾、维系亲情、营造和谐的体现,以“和为贵”更是儒家思想所提倡。因此,法治贵州建设,既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也要注重与传统思想、本地风俗的结合,要大力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民族地区,贵州拥有丰富的传统法治资源,在构建法治社会、法治贵州的今天,依然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法官、律师还是当事人在运用和解、调解的手段和方法时,都要追求调解、和解的效果和效率,理性表达自身诉求,依法解决利益冲突,坚持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法治贵州,是法治扶贫的贵州之治。在贵州脱贫攻坚战中,法治扶贫是内在要求,也是脱贫攻坚的应有之意。贵州积极通过法治服务和推动脱贫攻坚发展,探索出具有贵州特色的法治扶贫模式。黔南州司法局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通过“政校合作”方式达成协议,从2017年以来,组织该校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志愿者赴黔南州开展“148”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1”个目标:即确保所有需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贫困户不因缺乏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致贫、返贫;实施“4”大行动:即实施法律素质提升行动、维护权益行动、法律服务行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提供“8”项免费服务:即为贫困乡村或贫困群众免费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免费提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服务、免费承办民事行政法律案件、免费提供乡村公益和经济发展项目法律服务、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免费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免费提供劳动仲裁代理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效地防止了贫困户因缺少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导致再度贫困的现象发生,实现了法律服务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职能,助推全州乃至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同步小康”工作。
法治贵州,是生态法治的贵州之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存在的生态家园,并且贵州省山川秀丽,有着众多的世界自然遗产和国家4A、5A级景区,生态法治是贵州省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更是要切实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普法宣传等方面抓起。首先是环境立法,在遵守《环境保护法》的同时,强力推进地方环保立法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环境立法,从森林、水土再到大气,覆盖到环境方方面面,对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予以严惩,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对环境工程等多方面的立法工作,从环境工程招标到实施,应制定严格的规范标准。只有从生态环境的源头抓起,管理好每一环节,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才会依然美丽。执法司法更是同样不能落下,要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法律监督,应继续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充分行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检察建议监督。政府要通过法律宣传,建设环境法律文化,让人民群众知道,保护环境不仅仅是义务,更是遵守法律的体现。让人们心中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遇到破坏环境的行为,既要坚决斗争,更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就是大家的财产,做好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督,就是保护好我们自身的财产,造福贵州人民。
法治贵州,是法治防疫的贵州之治。面对2019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上下万众一心,全面严加管控疫情,打响了旷日持久的疫情攻坚战。加强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让突发疫情卫生事件有法可依,治理工作井井有条,法治防疫就成了法治贵州的题中之意。法治防疫,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在我国目前已有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情况下,要根据现实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国各地构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的指示精神,要结合全省卫生管理实际,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科学立法,做好相关法律的起草准备工作,从省级做好顶层设计,市、州级卫生部门贯彻落实,为社会公共卫生法治和打击涉疫犯罪提供法治保障。法律规制清晰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才能有效地进行,大范围疫情传播才能有效遏制,人民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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