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态治理能力 坚决守好两条底线
贵州日报 新闻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来源:贵州日报
胡启勇
发布网址:http://szb.gzrbs.com.cn/gzrb/gzrb/rb/20200617/Articel10002JQ.htm
6月18日是“贵州生态日”,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贵州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既要充分发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又要结合我省生态实情,不断提升党委、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元生态治理主体治理能力,把制度优势和能力提升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提升生态治理领导能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在生态治理主体格局中,首先凸显的就是党委的领导地位,目的在于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贵州省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种重大责任担当。要构建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各类组织协同参与的生态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各级党委的生态治理统筹协调能力。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将生态治理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年度报告制度》《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
提升生态治理制度创设和实施能力
政府始终是生态治理的核心行动者,政府的治理理念、制度创设及执行力决定着各行政区域生态治理的成败。从制度创设角度看,贵州以国家生态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出台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性改革任务30余项,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但是,现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还不能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优供给、推动绿色发展的需要,仍需不断提升生态治理制度创设能力。要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推广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林长制等,构建省级绿色法规制度体系,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要不断提升生态治理制度实施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立并完善区域统一环境执法体制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体制;要逐步实现全省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实行集中统一审理,推动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要逐步健全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重保护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运行模式,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先行制度优势转化卓越的生态治理效能。
提升绿色科技创新及绿色生产能力
从生态治理角度讲,企业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生产者,同时也是生态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的主要主体,企业须承担着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生产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对此,应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产权制度、积极推动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机制、完善财税政策支撑等方式来保障提高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其中重点就是要加快构建绿色生产体系。新阶段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绿色发展引导机制、绿色金融制度、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机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举措,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不断提升企业主体绿色生产能力。
提升社会公众生态治理参与能力
合作与共治是生态治理的理论共识和现实需要,生态治理能力的提升依赖于社会公众需求形成的“压力”和公众参与形成的“助力”。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社会公众可通过“集体行动”实现对政府和企业生态治理能力的有效监督形成一种“压力”,从而推动政府和企业面对公共需求主动提供生态“供给”。
同时,社会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生态治理公共决策的科学性。近年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贵州人民群众关心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自觉履行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贵州要进一步以开展“贵州生态日”和“五级干部植树造林”活动为统领,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方式方法,创新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国家生态试验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形成创建绿色学校、机关、村寨、社区、家庭的长效机制,吸引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更好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在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等方面下大功夫,合力推进试验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为建设美丽中国、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贵州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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